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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彰化縣立美術館(以下簡稱本館)為維護展場內珍貴文物及參觀品質,特訂定本須知。

二、 為尊重藝術創作及維護展品安全,並讓每位參觀者有愉快的經驗,請配合遵守下列事項:  

  1. 入館參觀請保持安靜,勿大聲喧嘩;手機調為震動模式且至展場外接聽手機。
  2. 展場內禁止觸摸展品。
  3. 展覽作品除特殊聲明外,原則上同意在不使用閃光燈及腳架之情況下適度開放拍照。
  4. 本館於展覽期間提供團體預約導覽,受理學校、機關等15人以上之團體預約,預約請於14天前透過本館網站預約。詳情請至本館網站查詢「預約導覽」或洽詢服務台。
  5. 展場內限使用鉛筆記事(本館服務台備有鉛筆借用)。
  6. 請勿攜帶動植物與寵物入館參觀(導盲犬除外)。 
  7. 請勿攜帶危險物品、自拍棒、腳架、長傘、玩具、安全帽、食物、飲料等進入本館。本館提供寄物箱服務,相關事宜請洽服務台。
  8. 為尊重藝術及展品並顧慮自身安全,請勿在館內穿著輪鞋或使用滑板、腳踏車、手推式兒童三輪車。另本館提供免費娃娃車(六個月-四歲嬰幼兒適用)及輪椅租借服務,相關事宜請洽服務台。
  9. 入館參觀請保持服裝整齊,勿赤膊或穿著汗衫、居家室內拖鞋等。
  10. 請勿於館內飲食、吸菸及嚼食檳榔、口香糖。

三、 本須知經機關首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