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孔廟

清雍正元年(1723)彰化設縣,雍正4年(1726)知縣張鎬倡建縣儒學,建學立師,以彰雅化,當時的縣儒學即今彰化孔廟。清乾隆16年(1751)士紳施士齡等人倡議重修,各方捐資響應,知縣程運青具情以報,准予重修,後因故中輟,至乾隆18年(1753)由知縣王鴞主持重修工事,但由於資金缺乏,重修範圍僅止於大成門。

清乾隆23年(1758)孔廟傾頹,知縣張世珍再倡議重修,以磚砌甬道,移禮門、義路於大成門左右,並在門外設置泮池與照牆,於泮池題石曰:「芹泉」,取「泮水採芹」之意。明倫堂依原址一併重修,地基增高二尺,規模宏敞。明倫堂之後新建訓導署,訓導署左方建教諭署,孔廟的規模俱全。此次重修工程自乾隆24年(1759)10月興工,乾隆25年(1760)5月完工。

清乾隆51年(1786)林爽文事件,彰化縣城遭兵燹之災,明倫堂與學署毀於戰亂。清嘉慶2年(1797)貢生鄭士模倡議重修孔廟,工程因故並未完成。直至嘉慶16年(1811)知縣楊桂森倡議重修,增建大成殿前露台石欄杆,自東、西兩廡至大成門,增建短垣,於泮池上新建「登瀛橋」,毀於戰亂的明倫堂則改建至孔廟的左側。知縣楊桂森並置禮樂器,招佾舞生,於春秋二季舉行祀典。嘉慶17年(1812)職員王松修泮池,嘉慶21年(1816)吳性誠在明倫堂舊址興建文昌祠並重修白沙書院。

清道光5年(1825)教諭蔡克全刻臥碑石,置明倫堂的左側,又建福德祠於明倫堂大門內側。道光10年(1830)知縣李廷壁倡議重修夫子廟,編修縣志,並由接任知縣託克通阿力勸地方士紳,商賈踴躍捐資,募得資金一萬餘元。
清道光11年(1831)李廷壁知縣回任,乃於明倫堂後方開闢靜室,鳩工庀材,重修夫子廟。此次重修,將基地墊高二尺二寸,殿前改用龍柱二支及石柱二十支,露台亦增高二尺二寸,崇聖祠旁增設名宦祠與鄉賢祠及禮器庫、樂器庫,道光11年的重修,歷時二年七月,奠定今日孔廟的規模與格局。

清光緒4年(1878)知縣傅端銓見聖廟傾頹,乃捐廉養銀倡義重修,並得到士紳張春華等人,急公好義,相繼捐資,孔廟建築得以煥然一新,至光緒5年(1879)完成孔廟的修護。

明治30年(1897)日人將鹿港國語(日語)傳習所遷移至彰化,當時於孔廟做為上課的場所,至明治31年(1898)10月1日廢止,國語傳習所改設立「彰化公學校」,直至大正4年(1915)才搬離孔廟。日治時期因市區改正,拆照牆並將泮池填平,拓寬東門大通(今孔門路),做為通往彰化神社的道路。

昭和8年(1933)孔廟戟門及大成門受風雨侵襲而頹圮,幸經市民李程慷慨捐資一千圓,並倡議募款修護,總計募得一千九百六十五圓,不足費用由孔廟存款支應,孔廟管理人李崇禮鳩工庀材,負責修護工程,恢復大成門與戟門舊貌。

民國41年士紳吳上花等人請彰化縣長陳錫卿向省政府商請補助,重修孔廟。民國60年代彰化縣政府有意將孔廟拆除,遷建至八卦山上,經地方人士異議而作罷,民國67年重修,民國72年12月28日指定為第一級古蹟。